滿足的快樂
- 林敬虔牧师
- 2019年7月21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經文:林後8:1~5
引言:
「弟兄們,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。」(林後8:1)
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(腓立比、帖撒羅尼迦、庇哩亞、尼哥波立等)的恩,是讓他們具有「滿足的快樂」,這是一種超乎想像的恩典。所謂「滿足的快樂」就是指「一個人的快樂狀態令自己感到心滿意足,又不會產生不良的後果。」
這種「滿足的快樂」之恩典,實在是出於神的賞賜,但也是由於基督徒的信心領受,才能展現出來。神不但賜「滿足的快樂」給初代敎會,同樣地也會賜給現今的敎會,就是我們這群蒙恩的人。
本論:從這段經文中,來思考「滿足的快樂」之幾個要點,並努力追求。
一、「滿足的快樂」不受外在環境的影響
「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,仍有滿足的快樂,在極窮之間,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。」(林後8:2)
馬其頓地區的信徒為了信仰的緣故,常受到未信者的逼迫,落在很大的患難試煉中,生活十分艱辛,按照人的常理,根本快樂不起來;然而,他們的心中卻充滿神的恩典,故仍有滿足的快樂。
他們這種「滿足的快樂」實際表現出來的方式,就是在極窮之間,不覺得自己是貧窮的,反而感到自己是蒙神恩待的人,理當捐獻錢財給神家裡有需要的聖徒,來回應神的厚恩及表達愛神的心。
由此可知,「滿足的快樂」不受外在環境的影響,不管我們是處在順境或逆境,只要心中充滿神的厚恩,心被恩感,真誠地獻上自己的所有給神,不被錢財捆綁,就能享受神所賜出人意外的「滿足的快樂」。
二、甘心樂意的捐助會有「滿足的快樂」
「我可以證明,他們是按着力量,而且也過了力量,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。」(林後8:3)
保羅特別為馬其頓教會的樂捐作見證,證明他們不但是盡愛心而按着能力捐獻,更是憑信心而超過自己的力量,將自己養生的金錢也獻出去,這種奉獻是出於他們的自願,非人所能勉強的。
保羅說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做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」(林後9:7)這是屬靈的原則!因此,甘心樂意的捐助才會蒙神喜悅與賜下厚恩。
我們要效法當年的馬其頓眾教會,甘心樂意地奉獻財物來捐助別人,藉此表達對神對人的愛心,使自己得享「滿足的快樂」來活出豐盛的生命。
三、「滿足的快樂」充滿在謙卑人的心裡
「再三的求我們,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。」(林後8:4)
保羅知道馬其頓眾教會的景況,他們是處在大患難與極窮困的環境下,本來不該勸勉他們捐款,也不忍心接受他們的捐款才是;但因他們情詞懇切的再三請求保羅,准許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,所以保羅才很受感動的接受。
馬其頓的眾教會,自認自己是很卑微的人,所能捐獻的也是有限,但因供給聖徒的恩情是件神聖的交通,能夠參與其中是何等的榮幸,因而他們存著謙卑的心,再三的請求保羅准許他們捐獻。
神不問你有沒有捐獻,也不在乎你捐獻多少,而只在乎你捐獻的動機是否出於「愛與謙卑」!
神賜恩給謙卑的人,必將「滿足的快樂」充滿在謙卑人的心裡,使他們以豐盛的平安為樂。但願我們都是謙卑人,虛心地獻上財物,幫補聖徒的缺乏,這是神所喜悅的聖徒交通。
四、照神的旨意奉獻才有「滿足的快樂」(v.5)
「並且他們所做的,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,更照神的旨意,先把自己獻給主,又歸附了我們。」(林後8:5)
神會透過祂的僕人傳遞需要捐獻的事項,但捐獻者最好是照神的旨意奉獻,先把自己獻給主,承認主是自己生命的掌權者,專心尋求主的指示,以順服的心去遵行,成為神施恩的管道,這樣必蒙神重用及恩待。
當一個人感到被神看重時,他心中的快樂必定得以滿足,因為「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,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。」(約壹2:17)所以,照神的旨意奉獻才有「滿足的快樂」,且是永遠長存的被記在天上。
結語:
這是保羅借馬其頓教會來勉勵哥林多敎會的話,也是聖靈正在對我們敎會所說的話,我們要營造美善的敎會生活,惟有順從聖靈的感動,遵行真理的敎導,照着神的旨意去恩慈待人,而活出「滿足的快樂」,這樣,我們就能榮耀神並享受神的厚恩!彼此共勉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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